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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6-29

揚言停售APP 北市重罰谷歌

這幾天的新聞,內容節錄如下

揚言停售APP 北市重罰谷歌


(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7日電)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,由於Google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給予手機應用軟體(APP)消費者7日鑑賞期,並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,決開罰新台幣100萬元。

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,Google Android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,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,明確違反消保法「郵購買賣」必須准許消費者在7日內退費的規定,並經市政府限期於上週四(23日)前改善在案,Google上週五上午要求市府暫不開罰,今天再做最後決定。

但她說,Google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,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,明確表示拒絕遵循消保法的強制規定,並且表示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,市府對此表示遺憾,並決定依法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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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,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,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,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,市府無法接受。

葉慶元指出,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,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,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,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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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鐵腕罰谷歌 手機族嗆「幫倒忙」

使用Android軟體的智慧型手機族,這幾天已經找不到付費軟體,北市府對Google開鍘重罰百萬,Google態度也很強硬,付費應用程式提供全球131個國家,可不能只有台灣的遊戲規則不一樣。

智慧型手機族:「不會用到付費軟體,除非軟體有版權,才會使用付費軟體,不能升級,權益上會有一點受損,它沒有辦法進行更新。」

有人大聲叫好,認為捍衛消費者的權益,但也有人認為,數位軟體鑑賞期延長成7天,不利保護數位內容,北市府開鍘於法有據,卻也意外引發討論!


業者:線上電影 哪能鑑賞7天?  2011/0702

針對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 Android應 用程式應有七天鑑賞期,引發Google決定暫停在台灣付費應用程式服務,影音娛樂平台業者威望國際(CatchPlay)總經理張心望昨天表示,希望台 北市政府顧及消費者權益的同時,也應多考量產業發展及不同產品的性質。否則,消費者看完線上電影後還能再退錢,業者就不用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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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

自由 更新日期:"2011/07/06 04:11"

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/台北報導〕Google拒絕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,被台北市政府重罰百萬元,Google上月底已將Android Market上付費APP軟體全數下架,有消費者擔心先前購買的付費軟體後續無法順利更新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,若Google下架影響先前購買軟體民眾權益,將要求Google依消保法相關規定進行改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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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有人認為手機軟體是智慧財產商品,易於拷貝、複製,應該排除消保法適用,才能保障開發者;甚至有民眾質疑,先前蘋果有長達三十天的退費期,比市府要求七天鑑賞期還要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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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APP退費 台灣全球首例  2011/07/15

(中央社記者孫承武、許雅筑台北14日電)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蘋果及Google,給予付費APP7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。法規會今天表示,蘋果善意回應,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約,在7天內可無條件退費,創下全球首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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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法規會表示,蘋果上午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,「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,取消對產品之購買。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,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。自您取消購買時起,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,此項權利不可拋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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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持續觀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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